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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体育局-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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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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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精神,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体经2021200)文件要求,就做好2021度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体育产业示范奖励

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区域、单位或项目;获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区域;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或列入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名单的乡镇(街道);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体育产业发展入库项目补助

1.竞赛表演类。列入《嘉兴市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2020)》的赛事活动;在嘉兴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性赛事;在嘉兴举办的具有嘉兴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体育赛事活动。

2.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打造;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的市场开发;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有特色的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等。

3.运动休闲类。体育元素鲜明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汽车摩托车运动经营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景区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4.产业创新类。体育传媒、体育动漫、体育影视、电子竞技、智能体育、运动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交易平台建设;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等。

二、申报条件

(一)体育产业示范类项目

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含培育单位)、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依据认定文件提出申请。荣誉从高奖励,同一项目只可申请一次资金奖励。

(二)体育产业发展入库项目

1.竞赛表演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赛事活动必须在嘉兴市境内举办;

(2)赛事活动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

(3)赛事活动在2020年内举办;

(4)赛事活动必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较高媒体曝光率;

(5)赛事活动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6)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7)年度单个赛事活动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其中,优先支持由企业主办或承办,在省级以上电视媒体或主流网络平台直播的赛事项目。

2.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运营;

2)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3)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5)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3.运动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运营;

2)项目体育特征明显,与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

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4)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5)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6)项目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4.产业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在2020年底前已完成;

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填补我省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空白;

3)项目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5)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类项目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他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于2020年底前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已纳入浙江省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体育产业示范奖励类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受该条款要求的限制。

(四)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六)产业发展资金不予支持的单位(项目):

1.经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

2.项目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的;

3.项目单位以前年度获得过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资助,但项目尚未通过完工验收的;

4.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5.当年申报项目的内容与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度较高的;

6.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体育产业发展入库方向”申报,不能同时申报多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体育产业示范类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示范类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示范认定文件;

3.项目单位体育产业发展情况。

(二)体育产业发展入库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含法定代表人承诺),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3);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4.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如果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5.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类别项目单位,提供20192020年度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截至2020年底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会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8.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材料审查表》(附件4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正文首页制作材料目录,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前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一式份),同时提供《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总结》的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8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体育部门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把关,于97日前将通过审核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填报《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县(市、区)级汇总表》(附件5),连同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总结》,文件名为序号+项目名称,序号须与汇总表一致)报送至体育局办公室(法规产业处)

(三)市级评审。体育局对各县(市、区)体育部门推荐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监督跟踪。入库项目,将在嘉兴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备案。由市体育局认真总结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将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省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申报指导,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要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上报的项目真实有效、资料完整。各地体育产业项目入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情况,将作为市体育局对县(市、区)体育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县(市、区)体育部门也要建立本属地的体育产业项目库,更好地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

(二)强化资金监管。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资金来源为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抵顶地方财政预算拨款。

(三)严禁弄虚作假。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情况,确保真实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当年及后5年项目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示范类项目奖励标准

2.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示范类项目资金申报表

3.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含法定代表人承诺)

4.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材料审查表

5.2021年度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县(市、区)级汇总表

嘉兴市体育局

202189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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