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现代事业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建立现代事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训练指导中心)现代事业制度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初步方案》,现报上,如无不当,请予批准实施。
附件:《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训练指导中心)现代事业制度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初步方案》
嘉兴市体育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人:项志萍,联系电话:82217929)
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训练指导中心)现代事业制度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初步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建立嘉兴市现代事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委办发[2007]31号)精神,结合局属事业单位调整改革,开展市少体校现代事业制度试点工作,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下简称体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产权关系为基础、代理关系为纽带,建立科学民主的事业组织制度,形成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实现学校工作决策、监督、管理的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
一、体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1.建立领导决策机构——理事会。体校理事会是对体校发展战略、规划和教育教学、训练竞赛、社会开放管理等重要事务进行领导、决策、咨询、协调的机构。
2.设立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会主要负责对体校财务的检查、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监督等。
3.组建行政班子。按体校章程的规定,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负责管理体校的各项日常事务。
4.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校党支部在体校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支持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活动。
二、体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组建
1.理事会。理事会代表单位举办者(出资人)和利益相关人,由单位举办者(出资人)指定、推选或委托一定数量代表组成。体校理事会可由7人组成,出资人代表1人、主管部门相关领导3人,体校领导1人,体校教职工代表1人,社会知名人士1名,主管部门分管训练竞赛领导作为独立理事。建议:理事长由市体育局局长担任,执行理事由市少体校校长担任,出资人代表由财政局推荐1人,市体育局分管训练竞赛领导为独立理事,理事会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监事会由出资人指派、委派和从体校教职工中推选,一般不少于3人,由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财会审计代表组成。市体育局纪检组组长为监事会主席。
3.体校行政班子。体校行政班子为4人,主持学校全面管理工作的校长、指导中心主任1名,分管训练竞赛、教学业务和德育工作以及行政后勤、产业的副校长各1名。
4.少体校党组织。体校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选举产生。
三、相关组织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产生
1.热爱体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能自觉学习,比较熟悉相应的体育、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2.熟悉体育工作规律,了解体校特点,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3.坚持原则,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维护群众利益。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相关组织的职责
(一)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制订单位章程、理事会章程和议事规则。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体校工作报告。
3.对体校的改革和发展进行咨询、协调和决策。
4.听取体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校方反馈,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
(二)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1.制订监事会章程和议事规则。
2.对体校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3.对理事和体校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评议和监督。
(三)体校行政班子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按本单位的章程,依法管理。
2.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3.编制预算方案,聘任单位中层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聘任教职工的职称。
4.负责体校日常运行的各项管理事务。
(四)体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党建工作。
2.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工作规则
1.各组织机构按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条例、章程及制度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2.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监事会每学期召开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3.体校的理事会任期暂定三年,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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