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优化全省体育场馆建设布局和注重区域共享的实施意见》(浙发改委〔2016〕648号)、《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体育健身设施进公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体经〔2017〕129号)以及《“健康嘉兴2030”行动纲要》(嘉委发〔2018〕17号),扎实推进《嘉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嘉政发〔2016〕65号),进一步提升市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现就加快建设市区“15分钟健身圈”,提出如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重大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公共体育设施投入,推动体育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城乡公共体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8%,运动促进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正在形成。对照“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和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尤其是市本级设施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体育公共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截至2018年底,市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9平方米,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加快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补齐公共体育设施发展短板,是落实全民健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市民体魄、实现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民生幸福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顺应百姓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更好地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嘉兴”建设中的支撑和助推的作用,提升中心城市品质和活力,让更多的市民走出家门体验休闲健身的现代生活方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为动力,对标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文化水乡名城的发展定位,以“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为着力点,城乡一体、全域统筹推进市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为打造动感禾城,建设健康嘉兴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加快体育设施提档升级,构建完善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居民小区(自然村)五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到2021年,市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3平方米以上,推动村(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普惠城乡、设施便捷、服务优质的“15分钟健身圈”。具体目标如下:
——各区均建有或规划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综合健身馆)。
——100%的街道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室内健身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建有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100%的镇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室内健身活动室、体质测试点和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共建、改建、新建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工程。
——95%的社区至少建有“两室一场或两路径”(乒乓球室、健身活动室、一片专项体育场地或两套健身路径);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社区健身中心、百姓健身房、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60%以上行政村达到省级“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建设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美丽乡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或多功能运动场。
——新建居民小区体育设施配置率达100%。
——与城乡居民区相近的公园、绿道、广场、水利堤岸、大桥底下等空间鼓励配建体育健身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布局。各区要根据本地人口发展和分布情况,衔接当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便捷安全等基本要求,从盘活存量、拓展增量、资源整合上下功夫,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以社区体育设施为重点合理布点布局,从注重室外健身路径建设,转向以球类为主的专项场地建设。
(二)打造公共体育活动集聚区。规划新建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市全民体育健身中心、秀湖全民健身中心加快建成。南湖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单体规划建设或共建全民健身中心(综合健身馆)。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综合经营利用,提升市体育中心、中央公园及新建各级全民健身中心(综合健身馆)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多元主体,打造业态融合、功能多元、运行高效的区域体育运动休闲综合体。
(三)实施街道(镇)体育设施提档升级。以浙江省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 建设规范为引导,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努力推动镇(街道)建设体育健身工程、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池)、多功能运动场等设施,重点增建球类等专项体育场地设施,提升公共体育服务功能。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提升室内健身场地,配备力量训练器械,增加专项体育场地。
(四)推动社区(村)体育设施覆盖提升。重点实施“社区多功能运动场”计划和“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室外积极拓展兴建多功能运动场,室内新建(改建)社区健身中心、百姓健身房。行政村加大室内健身房和专项体育场地建设,有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创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实行强制报废,切实推动传统健身器材提档升级,在社区配置二代室外健身器材等智能化体育设施建设。
(五)落实新建小区公共体育设施配建。新建、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进一步落实新建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关”、“指导关”和“验收关”。
(六)实施居民小区体育设施延伸工程。在城市居民小区、自然村整治过程中,为市民有需求、场地有条件、管理有主体的居民小区配建体育设施。
(七)推进体育设施融合发展。以建设城市慢行系统为基底,充分考虑城市体育健身功能,重点建设一批体育公园、散步廊道等健身设施。利用城市沿河绿地、大桥底下、水利堤岸等空间区域,合理配建健身步道、轮滑道、自行车道、球类场地(足球场、网球场)等户外体育健身设施,串联城乡户外开放空间,提升中心城市环境品质。注重体育设施与城乡建设及教育、园林、旅游、文化、养老、农业、医疗场地设施相衔接,发挥各类场地的多重功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八)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提高运营管理和开放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各类体育资源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能力。鼓励民办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的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
(九)鼓励社会力量兴建体育设施。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企业、个人和境外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各类体育场地,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建设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商业经营与公益建设有机融合的运行模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四、运行管理
(一)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落实以区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体制。适应公共体育发展需要,整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公共体育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利用。结合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服务规范、设施维护、活动开展、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和健身标识。
(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发展城乡基层体育社会组织,重点扶持街道(镇)建立“1+5”工作格局(即1个体育总会分会、至少5个体育社会组织),大力支持发展民办体育类社会组织及社区(村)体育健身俱乐部(健身团队),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依托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完善全民健身服务站点布局,以社区体育生活化为导向,普及健身公益培训,广泛开展健身活动,不断丰富和推进“一县一品”、“一街道(镇)一品”、“一社区(村)一品”等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
(三)创新管理服务模式。采取“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维护保养、社区志愿服务和个人认领等维护管理模式。鼓励街道、社区培训并聘用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事指导工作,不断壮大全民健身服务队伍,提升“15分钟健身圈”服务品质。创新“互联网+体育”应用,利用二维码、互联网、手机APP等终端服务,实现公共设施100%入地图、50%提供查询、预约服务。探索打造体质测定、健身指导与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科学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建设年(2019年)
出台《嘉兴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编制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体育设施储备项目库(2019—2021年),加快推进各类工程开工建设。
(二)全面实施年(2020年)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小城镇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区级全民健身中心(综合健身馆)均衡布局,街道(镇)体育场地设施达标率100%、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健身设施。
(三)提档升级年(2021年)
对照本计划目标要求,严格查漏补缺,重点对区级、街道(镇)、社区(村)、新建小区等体育设施实施提档升级,构建完善“点、线、面”相融合的“15分钟健身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区、街道(镇)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好年度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和资金渠道。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配强基层体育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有人干、职责有人担,形成各级联动的推进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各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15分钟健身圈”建设和管理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对列入“15分钟健身圈”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确保财政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补助标准见附件2)。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思路,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三)加强部门协同,完善保障机制
1.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指导体育部门制定本级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将体育设施建设融入公园、景区、绿地、文化、绿道网、新建学校、水利堤岸等设施的整体规划中。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与体育设施专项建设规划作好衔接,落实相关内容。按照各地实际需求和具体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用地,并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在土地出让时,按规划条件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用地申请人,按规划条件配建的体育设施,由土地使用人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鼓励供应地块项目增配体育设施,提高项目公共体育设施配套水平。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配置的室内体育设施需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审查审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2.教育部门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做好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鼓励新建设的中小学校单独布局体育场地及相关设施,推进教学与运动区域相对分离。建立对外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建设、维修、管理及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方面相应的补偿机制。
3.水利部门在推进河湖水域综合整治过程中,在安全、生态及符合河道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周边城乡建设规划和公众体育健身需求,鼓励设置健身走、骑行、轮滑道等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可选建面向公众的龙舟、运动船艇码头等运动休闲设施,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在适宜建设的区域合理布局。
4.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推动市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改造升级,整合医疗康复设施与国民体质测试点资源利用,探索建立基层体医结合健康服务站,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提供运动处方服务,推进医疗体检和国民体质监测相融合的特色健康服务。
5.文旅部门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街道 (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加强体育健身工程、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重在完善、补缺;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社区 (村)文化活动室、健身活动室、专项体育场地、新建居民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在推进景区建设改造过程中,积极支持发展自行车、户外拓展、露营等户外运动项目基地建设。科学利用内部和外部关联空间,设置合理的功能分区,建设一批运动球场、休闲慢行系统等公共设施,提供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安全保障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扶持建立立体、多元的户外运动设施体系。
6.建设部门积极推广“公园+体育”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及市级公园主管部门要结合公园绿地、街景小品建设,推进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新建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按省局发布的配置标准执行。相关设施要与绿地相融合,结合公园铺装、园路等附属设施统筹建设,并预留运动缓冲区域,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有关规范设置照明、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张贴设施使用与管理说明、运动健康知识宣传等标识。
(四)严格督查考核,营造良好氛围。各区结合“健康浙江”、“健康嘉兴”考核工作要求,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将督查评估情况向各区反馈。加大宣传力度,将“15分钟健身圈”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宣传,培植“运动促进健康”理念,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市区。各县(市)、港区可参照执行。
嘉市体〔2019〕73号嘉兴市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doc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优化全省体育场馆建设布局和注重区域共享的实施意见》(浙发改委〔2016〕648号)、《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体育健身设施进公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体经〔2017〕129号)以及《“健康嘉兴2030”行动纲要》(嘉委发〔2018〕17号),扎实推进《嘉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嘉政发〔2016〕65号),进一步提升市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现就加快建设市区“15分钟健身圈”,提出如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重大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公共体育设施投入,推动体育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城乡公共体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8%,运动促进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正在形成。对照“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和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尤其是市本级设施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体育公共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截至2018年底,市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9平方米,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加快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补齐公共体育设施发展短板,是落实全民健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市民体魄、实现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民生幸福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顺应百姓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更好地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嘉兴”建设中的支撑和助推的作用,提升中心城市品质和活力,让更多的市民走出家门体验休闲健身的现代生活方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为动力,对标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文化水乡名城的发展定位,以“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为着力点,城乡一体、全域统筹推进市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为打造动感禾城,建设健康嘉兴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加快体育设施提档升级,构建完善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居民小区(自然村)五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到2021年,市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3平方米以上,推动村(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普惠城乡、设施便捷、服务优质的“15分钟健身圈”。具体目标如下:
——各区均建有或规划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综合健身馆)。
——100%的街道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室内健身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建有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100%的镇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室内健身活动室、体质测试点和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共建、改建、新建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工程。
——95%的社区至少建有“两室一场或两路径”(乒乓球室、健身活动室、一片专项体育场地或两套健身路径);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社区健身中心、百姓健身房、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60%以上行政村达到省级“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建设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美丽乡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或多功能运动场。
——新建居民小区体育设施配置率达100%。
——与城乡居民区相近的公园、绿道、广场、水利堤岸、大桥底下等空间鼓励配建体育健身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布局。各区要根据本地人口发展和分布情况,衔接当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便捷安全等基本要求,从盘活存量、拓展增量、资源整合上下功夫,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以社区体育设施为重点合理布点布局,从注重室外健身路径建设,转向以球类为主的专项场地建设。
(二)打造公共体育活动集聚区。规划新建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市全民体育健身中心、秀湖全民健身中心加快建成。南湖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单体规划建设或共建全民健身中心(综合健身馆)。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综合经营利用,提升市体育中心、中央公园及新建各级全民健身中心(综合健身馆)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多元主体,打造业态融合、功能多元、运行高效的区域体育运动休闲综合体。
(三)实施街道(镇)体育设施提档升级。以浙江省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 建设规范为引导,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努力推动镇(街道)建设体育健身工程、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池)、多功能运动场等设施,重点增建球类等专项体育场地设施,提升公共体育服务功能。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提升室内健身场地,配备力量训练器械,增加专项体育场地。
(四)推动社区(村)体育设施覆盖提升。重点实施“社区多功能运动场”计划和“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室外积极拓展兴建多功能运动场,室内新建(改建)社区健身中心、百姓健身房。行政村加大室内健身房和专项体育场地建设,有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创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实行强制报废,切实推动传统健身器材提档升级,在社区配置二代室外健身器材等智能化体育设施建设。
(五)落实新建小区公共体育设施配建。新建、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进一步落实新建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关”、“指导关”和“验收关”。
(六)实施居民小区体育设施延伸工程。在城市居民小区、自然村整治过程中,为市民有需求、场地有条件、管理有主体的居民小区配建体育设施。
(七)推进体育设施融合发展。以建设城市慢行系统为基底,充分考虑城市体育健身功能,重点建设一批体育公园、散步廊道等健身设施。利用城市沿河绿地、大桥底下、水利堤岸等空间区域,合理配建健身步道、轮滑道、自行车道、球类场地(足球场、网球场)等户外体育健身设施,串联城乡户外开放空间,提升中心城市环境品质。注重体育设施与城乡建设及教育、园林、旅游、文化、养老、农业、医疗场地设施相衔接,发挥各类场地的多重功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八)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提高运营管理和开放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各类体育资源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能力。鼓励民办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的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
(九)鼓励社会力量兴建体育设施。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企业、个人和境外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各类体育场地,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建设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商业经营与公益建设有机融合的运行模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四、运行管理
(一)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落实以区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体制。适应公共体育发展需要,整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公共体育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利用。结合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服务规范、设施维护、活动开展、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和健身标识。
(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发展城乡基层体育社会组织,重点扶持街道(镇)建立“1+5”工作格局(即1个体育总会分会、至少5个体育社会组织),大力支持发展民办体育类社会组织及社区(村)体育健身俱乐部(健身团队),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依托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完善全民健身服务站点布局,以社区体育生活化为导向,普及健身公益培训,广泛开展健身活动,不断丰富和推进“一县一品”、“一街道(镇)一品”、“一社区(村)一品”等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
(三)创新管理服务模式。采取“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维护保养、社区志愿服务和个人认领等维护管理模式。鼓励街道、社区培训并聘用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事指导工作,不断壮大全民健身服务队伍,提升“15分钟健身圈”服务品质。创新“互联网+体育”应用,利用二维码、互联网、手机APP等终端服务,实现公共设施100%入地图、50%提供查询、预约服务。探索打造体质测定、健身指导与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科学健身服务,促进体育消费。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建设年(2019年)
出台《嘉兴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编制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体育设施储备项目库(2019—2021年),加快推进各类工程开工建设。
(二)全面实施年(2020年)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小城镇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区级全民健身中心(综合健身馆)均衡布局,街道(镇)体育场地设施达标率100%、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健身设施。
(三)提档升级年(2021年)
对照本计划目标要求,严格查漏补缺,重点对区级、街道(镇)、社区(村)、新建小区等体育设施实施提档升级,构建完善“点、线、面”相融合的“15分钟健身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区、街道(镇)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好年度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和资金渠道。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配强基层体育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有人干、职责有人担,形成各级联动的推进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各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15分钟健身圈”建设和管理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对列入“15分钟健身圈”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确保财政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补助标准见附件2)。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思路,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三)加强部门协同,完善保障机制
1.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指导体育部门制定本级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将体育设施建设融入公园、景区、绿地、文化、绿道网、新建学校、水利堤岸等设施的整体规划中。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与体育设施专项建设规划作好衔接,落实相关内容。按照各地实际需求和具体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用地,并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在土地出让时,按规划条件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用地申请人,按规划条件配建的体育设施,由土地使用人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鼓励供应地块项目增配体育设施,提高项目公共体育设施配套水平。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配置的室内体育设施需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审查审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2.教育部门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做好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鼓励新建设的中小学校单独布局体育场地及相关设施,推进教学与运动区域相对分离。建立对外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建设、维修、管理及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方面相应的补偿机制。
3.水利部门在推进河湖水域综合整治过程中,在安全、生态及符合河道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周边城乡建设规划和公众体育健身需求,鼓励设置健身走、骑行、轮滑道等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可选建面向公众的龙舟、运动船艇码头等运动休闲设施,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在适宜建设的区域合理布局。
4.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推动市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改造升级,整合医疗康复设施与国民体质测试点资源利用,探索建立基层体医结合健康服务站,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提供运动处方服务,推进医疗体检和国民体质监测相融合的特色健康服务。
5.文旅部门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街道 (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加强体育健身工程、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重在完善、补缺;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社区 (村)文化活动室、健身活动室、专项体育场地、新建居民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在推进景区建设改造过程中,积极支持发展自行车、户外拓展、露营等户外运动项目基地建设。科学利用内部和外部关联空间,设置合理的功能分区,建设一批运动球场、休闲慢行系统等公共设施,提供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安全保障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扶持建立立体、多元的户外运动设施体系。
6.建设部门积极推广“公园+体育”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及市级公园主管部门要结合公园绿地、街景小品建设,推进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新建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按省局发布的配置标准执行。相关设施要与绿地相融合,结合公园铺装、园路等附属设施统筹建设,并预留运动缓冲区域,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有关规范设置照明、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张贴设施使用与管理说明、运动健康知识宣传等标识。
(四)严格督查考核,营造良好氛围。各区结合“健康浙江”、“健康嘉兴”考核工作要求,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将督查评估情况向各区反馈。加大宣传力度,将“15分钟健身圈”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宣传,培植“运动促进健康”理念,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市区。各县(市)、港区可参照执行。
嘉市体〔2019〕73号嘉兴市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市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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