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嘉兴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体育局

办公地址: 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4楼南区;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3—89976382

传真号码:0573-82222997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

嘉兴市体育局室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领导及分工情况;

2.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3.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嘉兴市体育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4.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以嘉兴市体育局名义发布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权责清单;

7.人事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通过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兴市体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嘉兴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顺序号、索引号、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市体育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4楼南区421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976382

传真号码:0573-82222997

邮政编码:31405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嘉兴市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4楼南区

联系电话:0573-89976382

传真号码:0573-82222997

邮政编码:31405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网址: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联系电话:0573-89976382。

4.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嘉兴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本指南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受理机构

嘉兴市体育局。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给予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已将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纳入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提出。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投诉、举报,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嘉兴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嘉兴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嘉兴门户网站“中国嘉兴”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中国嘉兴门户网站” ;指定地点为: 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4楼南区,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73—89976384。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向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9976384,传真号码:0573-82222997,通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国际商务中心商务楼4楼南区,邮政编码:314001。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兴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申请,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体育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可以当场答复的,直接出具《依申请公开现场答复表》,并告之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待妨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受理后,将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相应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注明公开时间、公开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注明公开时间、公开方式。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在能够确定受理机构的情况下,告知申请人受理机构的相关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指市级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指市级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为嘉兴市人民政府,经办单位为嘉兴市行政复议局,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3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

涉及本单位(指市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 1 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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