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体育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市体〔2014〕74号-有效)
    发布日期:2021-09-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发局、财政局: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2]174号)和《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体育局关于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财政〔2013〕3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订《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体育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

    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2]174号)和《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财政〔2013〕352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考核评先机制,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目标管理、分级负担、奖补结合”的原则,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单位经考核后给予补助,并根据考核得分,评选学校场地开放工作先进校园10个,参与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先进管理工作者若干名。

    (一)目标管理。主要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组织工作、场地设施开放数量和开放时间及社会效益评价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计分(见附表),与绩效管理的目标相结合。

    (二)分级负担。市级财政对市属学校给予全额补助,对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学校按各级财政补助金额1:1的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三)奖补结合。每年对纳入补助范围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补助和奖励经费统筹用于开放学校支付管理成本等。对参与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先进管理工作者予以表彰。

    第三条 考核评先对象和标准     (一)本办法考核评先对象为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工作者。体育场地设施包括田径场、体育馆、乒乓室、室外篮球场、室外网球场及其它室外活动场地。     (二)以每所学校考核总得分作为补助标准,区属学校市财政按每分60元给予补助,市属学校市财政按每分120元给予补助。

    (三)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先进单位评先标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维护工作良好,井然有序,全年居民参与健身活动人次和发卡、登记人数在全市开放学校排名前列。先进个人标准: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工作,能经常指导居民科学健身,居民评价良好。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底前,区属学校向所在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开放申请表,市属学校向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开放申请表,经审定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二)10月底前,在学校对开放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区属学校由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放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市属学校由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评定。

    (三)11月底前,三个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学校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资金补助计划,并列入当年市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下达市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区财政部门收到文件后,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区配套资金下达给各学校。

    第五条 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一)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实施场地开放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补助资金、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补助资金、评先奖励主要用于开放学校支付管理成本等工作性经费。

    (三)补助资金、评先奖励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开放情况和资金的使用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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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体育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市体〔2014〕74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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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发局、财政局: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2]174号)和《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体育局关于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财政〔2013〕3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订《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体育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

    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2]174号)和《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财政〔2013〕352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考核评先机制,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目标管理、分级负担、奖补结合”的原则,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单位经考核后给予补助,并根据考核得分,评选学校场地开放工作先进校园10个,参与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先进管理工作者若干名。

    (一)目标管理。主要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组织工作、场地设施开放数量和开放时间及社会效益评价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计分(见附表),与绩效管理的目标相结合。

    (二)分级负担。市级财政对市属学校给予全额补助,对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学校按各级财政补助金额1:1的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三)奖补结合。每年对纳入补助范围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补助和奖励经费统筹用于开放学校支付管理成本等。对参与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先进管理工作者予以表彰。

    第三条 考核评先对象和标准     (一)本办法考核评先对象为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工作者。体育场地设施包括田径场、体育馆、乒乓室、室外篮球场、室外网球场及其它室外活动场地。     (二)以每所学校考核总得分作为补助标准,区属学校市财政按每分60元给予补助,市属学校市财政按每分120元给予补助。

    (三)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先进单位评先标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维护工作良好,井然有序,全年居民参与健身活动人次和发卡、登记人数在全市开放学校排名前列。先进个人标准: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工作,能经常指导居民科学健身,居民评价良好。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底前,区属学校向所在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开放申请表,市属学校向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开放申请表,经审定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二)10月底前,在学校对开放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区属学校由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放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市属学校由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评定。

    (三)11月底前,三个区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学校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资金补助计划,并列入当年市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下达市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区财政部门收到文件后,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区配套资金下达给各学校。

    第五条 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一)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实施场地开放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补助资金、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补助资金、评先奖励主要用于开放学校支付管理成本等工作性经费。

    (三)补助资金、评先奖励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开放情况和资金的使用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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