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响应国家第十二个“全民健身日”活动号召,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20年嘉兴市“全民健身月”活动的通知》(嘉健领〔2020〕7号)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对象
全市体育系统所有公共体育场馆(名单见附件1)及其它公益性场馆、意愿加入公益开放的社会体育场所。
二、开放形式和内容
(一)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体育系统公共场馆落实全民健身日(8月8日)全面向社会公益开放,平时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等应免费、低收费开放;鼓励其它公益性场馆、意愿加入公益开放的社会体育场所,在全民健身月(8月)期间实行公益开放;
(二)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或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
(三)做好场馆开放公示工作,各场馆应于体育场馆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布场馆开放方案,如有条件的,可同步在场馆官方网站或公众号上发布开放方案;
(四)为顺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场馆将场地设施接入“运动家”智慧体育平台、省全民健身电子地图等智慧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线上查找、导航、预订、支付、保修等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以及《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有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通知》(浙体群〔2020〕52 号)精神,主动联系卫健、公安、安监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落实到人,并对场馆设施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统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
(二)根据《嘉兴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公共体育场馆智慧化改造,建立对场馆能耗、消防、灯光、重要设备及环境的适时检测制度,规划建设母婴室、轮椅坡道、少年儿童活动区等特需配套服务和运动娱乐设施。依托“运动家”智慧体育平台,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挂牌服务制度。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培训机构入场开展赛事、培训等各类公益服务活动。主动引导社会体育场馆资源接入“运动家”智慧体育平台,形成G2B2C三维智治的社区“微基建”嘉兴创新模式。
(三)请各地体育部门在落实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加大统筹协调,引导、指导好其它公益性场馆、意愿加入公益开放的社会体育场所有序向社会开放,于2020年9月1日前报送《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日(月)”场馆开放情况表》(附件2),并于12月底填报《2020年体育场馆开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
附件:
1、嘉兴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目录
2、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日(周、月)”开放情况表
3、2020年全市体育场馆开放情况汇总表
嘉兴市体育局
2020年8月6日
嘉市体〔2020〕42号嘉兴市体育局关于2020年进一步落实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通知.docx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响应国家第十二个“全民健身日”活动号召,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20年嘉兴市“全民健身月”活动的通知》(嘉健领〔2020〕7号)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对象
全市体育系统所有公共体育场馆(名单见附件1)及其它公益性场馆、意愿加入公益开放的社会体育场所。
二、开放形式和内容
(一)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体育系统公共场馆落实全民健身日(8月8日)全面向社会公益开放,平时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等应免费、低收费开放;鼓励其它公益性场馆、意愿加入公益开放的社会体育场所,在全民健身月(8月)期间实行公益开放;
(二)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或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
(三)做好场馆开放公示工作,各场馆应于体育场馆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布场馆开放方案,如有条件的,可同步在场馆官方网站或公众号上发布开放方案;
(四)为顺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场馆将场地设施接入“运动家”智慧体育平台、省全民健身电子地图等智慧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线上查找、导航、预订、支付、保修等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以及《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有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通知》(浙体群〔2020〕52 号)精神,主动联系卫健、公安、安监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落实到人,并对场馆设施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统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
(二)根据《嘉兴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公共体育场馆智慧化改造,建立对场馆能耗、消防、灯光、重要设备及环境的适时检测制度,规划建设母婴室、轮椅坡道、少年儿童活动区等特需配套服务和运动娱乐设施。依托“运动家”智慧体育平台,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挂牌服务制度。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培训机构入场开展赛事、培训等各类公益服务活动。主动引导社会体育场馆资源接入“运动家”智慧体育平台,形成G2B2C三维智治的社区“微基建”嘉兴创新模式。
(三)请各地体育部门在落实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加大统筹协调,引导、指导好其它公益性场馆、意愿加入公益开放的社会体育场所有序向社会开放,于2020年9月1日前报送《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日(月)”场馆开放情况表》(附件2),并于12月底填报《2020年体育场馆开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
附件:
1、嘉兴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目录
2、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日(周、月)”开放情况表
3、2020年全市体育场馆开放情况汇总表
嘉兴市体育局
2020年8月6日
嘉市体〔2020〕42号嘉兴市体育局关于2020年进一步落实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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